香港支联会“煽动颠覆”案 最高判囚逾七年
香港支联会“煽动颠覆”案 最高判囚逾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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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在9月11日判刑,前主席李卓人被判囚7年,前副主席邹幸彤7年3个月属刑期最重,前副主席何俊仁5年2个月。支联会则被判罚款150万港元。审讯时不认罪的李卓人及邹幸彤,均决定就定罪及刑期上诉。
法庭认为“悼念六四事件而举办的六四晚会本身并无不妥”,案件虽不涉及暴力,被告亦未有提出实行“结束一党专政”的执行方法或时间表,但基于案发时社会氛围动荡等因素,裁定本案属“情节严重”。
影片制作:高珊珊、郑佩珊、江颖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