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认罪,最高可囚终身

2019年9月17日,黄之锋出席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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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加注文字,黄之锋因“47人”案被以“串谋颠覆”罪判囚4年8个月,原本预计2027年刑满出狱。
    • Author, 余美霞
    • Role, BBC中文记者
    • Reporting from,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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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活动人士黄之锋被控告中国《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开庭,黄之锋认罪。

香港高等法院原将周三(9月2日)聆讯列为答辩及判刑(Plea and Sentence),但判刑押后至另日进行。

根据《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去年12月,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高等法院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判囚20年。

现年29岁的黄之锋涉及多宗案件,他自2020年底,因包围警总案、47人案的还押及认罪判囚,至今已失去自由逾2,100天。他原有望于2027年1月刑满出狱,如今“串谋勾结”案认罪后未知刑期长短。

控方罗列国安法前“国际游说”行程

2016年6月4日,香港众志成员罗冠聪(左)和黄之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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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加注文字,黄之锋被控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

案件于10:00(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2:00)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有别于之前的“勾结”罪审判,高院此次并未借用西九龙裁判法院的大型法庭开庭审理。

黄之锋身穿深蓝色长袖裇衫、戴黑框眼镜,出庭时向旁听席挥手。现场有旁听人士高呼“早晨呀之锋”、“之锋顶住呀”,黄笑着点头。

庭上读出控罪,黄之锋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主审法官谭耀豪询问黄之锋是否认罪,黄之锋回答“认罪”。

法庭继而宣读控方案情,指黄之锋和罗冠聪二人分别为2016成立的“香港众志”秘书长及创会主席。控方指二人早在2016年达成串谋,透过国际游说(international lobbying)达到“民主自决”主张。

控方提到,黄之锋和罗冠聪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曾多次参与国际游说,包括2016年到2019年间到过美国、德国及意大利,并出席欧洲议会人权小组委员会;在美国期间会晤当地政要,如时任美国众议院少数党领袖佩洛西(Nancy Pelosi)、时任参议员卢比奥(Marco Rubio)等。二人被指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该法案于2019年11月27日生效,授权美国政府可制裁侵害香港人权的个人与组织,并要求美国国务院每年审查香港是否仍拥有足够自治、符合获得贸易特殊地位的资格。

除实体会面外,控方亦指黄之锋及罗冠聪提出多个国际联署,要求外国制裁港府并就国安法施压,包括要求美国等停止向香港警察供应装备。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生效,控方指香港众志当日解散停运,罗冠聪离港;7月,黄之锋在Facebook发文提到自己不会删帖文及放弃政治立场,会继续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

案情指,虽然控罪时段由202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后起计,但控方指二人在该法生效前已开始参与“国际线”,方式包括发起联署、到海外进行游说。

此外,案情又指7月17日,罗冠聪发起网上联署,要求以色列数位鉴识公司 Cellebrite 停止与香港警方合作、出售软件。10月,Cellebrite 发声明表示停止向香港及中国客户指供产品。罗当时发文指结果是联署成功的成果,并呼吁其他公司效应。

案情指,《国安法》生效后二人共同意图不变,藉分别留港及在海外,藉由交平台及国际媒体继续参与“国际线”。

控方读毕案情,法官问黄之锋是否同意案情,黄站立回答:“Confirm(确认)”。

相信是载着黄之锋的囚车到达高等法院

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相信是载着黄之锋的囚车到达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外大批军装警员戒备

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高等法院外大批军装警员戒备

辩方求情指“不及黎智英案严重”

案件随即进入求情程序。

辩方指,黄之锋于香港出生,2020年6月30日《国安法》生效时他只有23岁,同年11月他因另外一直还押至今,下月将满30岁。

辩方指,如果不计本案,他原本因47人案服刑至2027年1月,据了解,惩教署未有给予酌情减刑。

辩方指黄于狱中并无浪费时间,他阅读超过100本书籍,持正面态度,期望有一天获释后可以照顾年迈家人。

在量刑方面,辩方指“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仅有黎智英案作对比,指黎案远较此案严重,当时黎智英被视为主脑,量刑起点以监禁15年为计,另外没有作供的被告获三分之一认罪扣减,最终判处10年。

辩方求情,望法庭以监禁3至10年、较低量刑的起点来判决。

《国安法》指定法官谭耀豪听毕辩方求情后,宣布押后判刑,日期另行通知。

聆讯于中午12点前结束,黄之锋离开法院前,与在场旁听的前学民思潮成员挥手道别。

在高等法院外排队旁听的人群
图像加注文字,在高等法院外排队旁听的人群

在开庭前的早上,高等法院外约40人排队轮候旁听筹,包括社运人士及多名黄之锋好友。现场有多名军装警员戒备。

前学民思潮成员、认识黄之锋十多年的Louis Lee对记者表示,黄原有望于2027年1月出狱,得悉再被控后,大家都不开心,但看到他(黄)在狱中继续努力读书、看书,也有不停向上去发掘新的兴趣,如学吉他和健身,“希望大家都学习到他”。

另一名友人Candy表示,预料判刑达十年以上,“希望他平安”。

前社民连成员曾健成(阿牛)表示,黄之锋至今已坐监两千多日,希望法庭轻判,但称判刑结果“国家话事”,形容目前香港“由治及兴、鸦雀无声”。

前学民思潮成员、认识黄之锋十多年的Louis Lee在庭外排队旁听
图像加注文字,前学民思潮成员、认识黄之锋十多年的Louis Lee(右二)在庭外排队旁听
前学民成员Candy是黄之锋朋友,开庭前她表示预料判刑达十年以上,“希望他平安”。
图像加注文字,前学民成员Candy是黄之锋朋友,开庭前她表示预料判刑达十年以上,“希望他平安”。

“串谋勾结罪”可判囚终身

目前因民主派47人“串谋颠覆”案仍在赤柱监狱服刑的黄之锋,于2025年6月6日在狱中被捕,同日被押往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及起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他是继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后,第二宗在香港被起诉“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案件,也是黄之锋第二宗涉及《香港国安法》相关的案件。

案件于2026年5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转介到高等法院进行审判。黄之锋由大律师司徒子朗代表,控方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刘德伟代表。

根据《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罪一经定罪,可判监3年以上、10年以下。若属罪行重大,则可判囚10年以上至终身。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起,因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间的“6.21围警总案”被还押,其后被判刑。他在“47人案”中选择认罪,最终被判囚4年8个月,原定预计会在2027年1月获释。

各界回应

2020年12月18日,在香港荔枝角,民主派活动人士黄之锋准备登上惩教署的车辆,前往参加庭审。

图像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黄之锋自2020年11月起开始还押,原定2027年1月获释。

黄之锋被捕后,美国国务院透过电邮回覆《美国之音》,谴责香港当局对黄之锋提出新的国安指控、呼吁北京与香港当局撤销对黄之锋的指控,国际院发言人表示此举是对香港未来的悲剧性打击。

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批评美方“公然为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撑腰张目,恶意抹黑香港警方正常执法行动,赤裸裸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香港特区政府亦谴责及反对美方说法,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由于黄之锋所涉及案件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应评论有关案件。特区政府强烈敦促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等立即停止干预特区的内部事务和特区法院独立行使的审判权。”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事务总监白舒然(Sarah Brooks)在黄之锋被捕后表示,这项针对黄之锋的指控,“突显当局对异见人士的恐惧,亦显示港府不惜一切手段,力求将这些人士长期关押,以持续打压香港的公民行动和社会参与。”

黄之锋曾领导学生政治团体学民思潮,后与罗冠聪等人创立政党“香港众志”,该党于《香港国安法》颁布前夕宣布解散,黄之锋及罗冠聪亦于法例生效前夕宣布辞去政党职务及退出。

被指涉案的罗冠聪于《国安法》生效前离开香港,目前获英国政治庇护。

2023年7月,罗冠聪被香港国安警察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悬红100万港元(12.76万美元;85.75万元人民币;403.68万元新台币)通缉。